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考核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复旦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大数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学院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为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长助理等,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一、中期考核的目的
博士生(已通过资格考试的本科直博生可除外)至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中期考核,听取个人汇报,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确定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专业学位硕士生至迟必须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中期考核;学术学位硕士生至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之前通过中期考核。旨在对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德智体各方面对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检查,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进展情况。
二、中期考核的步骤
1.研究生自我总结。每位在学的博士生和硕士生须分别认真填写《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和《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中期考核的个人总结部分,并把电子版和导师签字的纸质版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
2.学院对修读的课程及其他学业环节进行检查,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GPA不低于2.7。
3.辅导员就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进行评价。
4.导师就研究生的全面表现发表意见并侧重对该同学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作鉴定。
5.博士生还需参加汇报形式的考核,由至少3名研究生导师(可含本人导师)组成答辩专家小组。其中专业能力占50%、英语能力占20%、综合能力占30%。
三、成绩评定规则
中期考核成绩评定分为P(合格)、NP(不合格)。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记为不合格(NP):
(一)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
(二)开题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
(三)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四)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中期考核的。
因第一项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因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至少间隔2个月后申请一次中期考核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如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期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之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大数据学院。
复旦大学大数据学院
2018年10月